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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9年度港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0: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77/2019-00020
发文日期
2019-03-21
公开日期
2019-03-22
文件编号
锡交港发〔2019〕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港口,码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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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实施,服务“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全面完成港口行业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经梳理,形成无锡市2019年度港口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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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无锡市港口管理站,局港口处:

  为做好2019年我市港口管理工作,现将《无锡市2019年度港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2019年度港口管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实施,服务“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全面完成港口行业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经梳理,形成无锡市2019年度港口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港口管理原则和要求

  1.坚持层级管理,强化属地担当;

  2.理清管理边界,强化部门协同;

  3.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法治思维;

  4.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

  5.把握行业特点,保障安全发展;

    6.坚持生态优先,保障绿色发展;

  7.加强过程管控,完善长效机制;

  8.优化管理方法,提升行业水平。

  二、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

  (一)港口规划管理工作:

  1.完善港口规划体系。

  依据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无锡港口规划体系。一是加快推进《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市规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继续完善各市(县)、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争取《江阴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早日获得无锡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其他市(县)、区内河港口规划应结合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保等工作的需要,进行修编或调整。

  2.加强港口规划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港口规划的宣传工作。让相关各方更多的了解港口规划、理解港口规划,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港口规划实施的良好局面。

  3.做好港口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港口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强制性作用,牢记港口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全力抓好辖区内各类港口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无锡内河港总体规划》、《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及各辖区港口规划,各市(县)、区港口管理部门年内至少要完成1次辖区港口规划的系统督查,按规定开展依法查处,形成检查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市局将于3季度对各市(县)、区港口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推动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按照《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2019年我市及各市(县)、区港口管理部门应依据港口总体规划,启动编制“辖区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根据时序进度和计划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大力提升港口岸线管控能力。

  (二)港口建设管理工作:

  5.推进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港口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6号码头二期、4号码头改扩建工程、长山港区兴澄特钢靠泊能力核定,无锡内河港宜兴港区新港作业区旺达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按计划推进港口工程建设。完成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长洋贸易码头工程、无锡内河港城郊港区新安大桥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惠山港区前洲作业区中石化码头工程建设;完成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港口集团通用码头港池泊位工程、无锡内河港惠山港区中化石油无锡分销油库竣工验收。

  6.加强港口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一是加强在建项目的督查。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8年第2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在建项目的建设程序、设计变更、施工质量与安全、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二是加强对港口建设市场的督查。联合其他部门加大对港口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资质、港口建设信用体系等监督管理。

  7.做好港口建设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沿江和内河非法码头、未批先建、超期试运行等与建设相关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违规建设项目。

  (三)港口经营管理工作:

  8.规范港口经营许可管理。

  紧跟部、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步伐,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各市(县)、区港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新要求、新标准,明确许可时序要求,规范许可材料清单,统一文书格式,确保不发生流程缺失、许可超时等现象。作出许可决定后,各市(县)、区要以网站、报纸等形式定期公开新许可的港口经营企业名录。

  9.做好港口经营监督检查。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各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开展港口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行动,一年不少于2次,对不符合港口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台帐。试行《江苏省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管理实施意见》。

  (四)港口行政执法工作:

  10.严格港口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港口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填写规范、档案整齐;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行动要两人同行,携带好执法证,穿戴执法服装,执法行为要文明,执法程序要规范,确保不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1.推进港口执法基地建设。

  根据《无锡港口行政执法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和省厅港口行政执法基地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锡山区港政执法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1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根据《无锡市港口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辖区港口发展实际,完善抽查对象名录库,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13.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继续推进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省政府《关爱生命牢筑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一2020)》的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2019年底辖区危货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

  (2)加强港口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推动港口企业动火作业实施第三方监管,对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级动火作业的,应采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等措施。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动港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4.切实履行港口监管责任。

  (1)优化安全检查方法。充实强化港口安全管理专家库和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等专业力量,采用专家检查、第三方检查、“双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法和形式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对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现场、罐区、库(堆)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

  (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督查港口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督促港口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报备,探索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问责机制。

  (3)严控港口危化品作业货种。加强港口危化品作业货种的监管,严格控制企业新增作业货种,对于一年以上未作业的货种,取消其作业货种许可。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全面落实《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继续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港口危货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15.推进港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持续推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制订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企业进行抽查,对辖区内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辖区内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提升依法建设经营、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信息化建设、安全队伍建设、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法制建设等港口安全管理水平。

  (2)继续推进长江江阴段水上过驳整治。在长江江阴段水上临时过驳区管理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完善江阴水上过驳区巡查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过驳区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健全过驳区安全、环保和年度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推动长江江阴段水上过驳整治工作在2019年迈上新台阶。

  16.运行好安全信息系统。

  (1)有效运行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系统。全面运行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准确的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人信息,实现安全管理业务功能在线运行,重点抓好隐患上线及整改闭环。加强与辖区海事机构的合作,开展船载危货申报与港口危货申报的数据比对,在线查处危货作业谎报瞒报行为,努力实现船、港、货的数据共享。

  (2)实现重点危货港口企业视频信息联网。完成各级港口危货视频平台建设及危货企业视频接入联网工作,实现对辖区危货码头企业视频信息的全覆盖,拓宽港口安全管理手段,提升视频信息体系的可视化、远程化管理水平。

  17.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依据《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无锡市港口安全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各市(县)、区也要结合辖区港口应急需求,尽快完成辖区港口安全应急预案修编,加强与应急管理、海事、环保等部门联动,切实提升辖区港口部门的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升港口危货企业应急实战能力。各辖区按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提升港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督导港口企业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现场处置方案”,并结合港口企业应急演练进行实战检查,重点提升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18.提升港口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港口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监管人员和港口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督促港口危货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培训经费,健全培训管理台帐,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2)积极开展港口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普及港口安全知识,提升港口行业安全意识。

  (六)港口生态环保工作:

  19.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

  强化空间管理,优化长江港口功能布局,按照“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的原则,促进港口岸线保护和利用。严控在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配合做好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配合做好河湖三乱、违法圈围等专项整治工作。

  20.推进码头堆场粉尘整治工作。

     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与环保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要求, 2019年底前,95%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75%,其他干散货码头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中信中煤江阴码头公司、江苏利电能源集团、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惠山区洛社镇锦通货场等扬尘治理项目建设。

   21.深化水污染及船舶污染物整治工作。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治办〔2017〕13号)要求,2019年底前,主要港口全面建成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90%,散货码头的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65%;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75%,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

  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化学品洗舱站设施建设,推动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启动长江江阴洗舱站建设工作。

  22.推进港口绿化和港容港貌美化。

  按照《江苏省港区绿化及港容港貌提升工作实施(2018-2019年)》,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规章制度,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容港貌,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

  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市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100%。

  23.推进油气回收工作。

  全面排查和梳理需开展油气回收的码头清单,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完成江阴阿尔法油品码头油气回收项目建设。

  24.加快岸基供电设施建设应用。

  凡新建码头应依规建设岸电设施,现有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到2019年底,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40%以上的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完成江阴长宏国际2#、4#岸电项目建设。

  25.加快港口行业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应用。

  优先使用以电能或天然气为动力的港口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提高LNG动力装卸运输装备、电动车等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综合效益显著的技术应用覆盖率,完善供电配套设施。推广绿色照明、电网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抑制等基础设施节能技术应用。推进既有工艺、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集装箱码头智能装卸、港口储能技术等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储能回用、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应用。推广高效、节能、低排放的港口作业车辆。

  (七)港口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26.做好一套表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

  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联网直报”为统计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并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每个月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认真做好能源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交通环境统计表等其他数据整理上报工作;开展辖区港口统计督查工作,保障重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7.开展港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根据部、省港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要强化港口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港口经济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举措。江阴市港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情况,编制每季度《港口经济运行分析要点》,其他市(县)、区港口管理部门应强化该项工作,提升港口行业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28.做好港口信息化工作。

  根据省、市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加强港口信息化管理及应用的研究,努力探索有地方特色的无锡港口信息化系统。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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