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曹大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13: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曹大美:
经调查,2019年10月22日,你未经许可使用车辆苏B3689S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第1款的规定。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日向你邮寄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锡交运罚[2019]01674号),因无法妥投被退回(EMS号:1131658819925)。
经多方途径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锡交运罚[2019]01674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凭借《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QC02001101611)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锡交运罚[2019]01674号)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锡交运罚[2019]01674号)并接受处理(地址:无锡市五河苑188号 ,联系人:杨可逸,电话:0510-81009526)。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我们将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涉案车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