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办法》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10: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77/2020-00038
- 发文日期
- 2020-11-05
- 公开日期
- 2020-11-09
- 文件编号
- 锡交传〔2020〕19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工业、交通--公路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运输,办法,通知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优待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氛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办法》(锡义工委〔2020〕3号),明确了见义勇为优待对象相关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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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市地铁集团,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优待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氛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办法》(锡义工委〔2020〕3号),明确了见义勇为优待对象相关公共交通出行优待政策,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待范围
获得省、市级见义勇为荣誉证的优待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含江阴、宜兴)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含公交车和地铁)。
二、实施时间
按照《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乘坐凭证、方式
见义勇为优待对象所持的本人有效证件作为免费乘坐凭证,主要包括:《江苏省见义勇为荣誉证》《无锡市见义勇为荣誉证》。见义勇为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范围内公交车和地铁。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能够增强见义勇为人员荣誉感,营造全社会见义勇为光荣的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好该项政策,切实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公共交通出行权益。
二是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全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交通集团和市地铁集团要加强对一线运营服务人员的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避免因为宣传不到位而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三是抓好落实。此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1.无锡市见义勇为人员优待办法
2.见义勇为优待对象证件样式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