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0-12-10 09: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处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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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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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大丰收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213MA1NMBDX27 |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街732号3206室 |
杨木芹 |
2020年11月19日14时14分,当事人无锡市大丰收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31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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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浩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3202007589594260 |
江苏省无锡市塘南路118号之14 |
李伦才 |
2020年11月12日09时47分,当事人无锡浩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278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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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浩阔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2130662911540 |
江苏省无锡市江海西路86号(华东汽配城9区71号) |
张海燕 |
2020年11月10日14时50分,当事人无锡市浩阔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27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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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晟鑫货运有限公司 |
91320200578103284B |
江苏省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B区10-18 |
孙建桥 |
2020年11月10日14时35分,当事人无锡晟鑫货运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27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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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超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11571438372F |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999号(软件研发大厦)607室 |
刘传军 |
2020年11月09日10时06分,当事人无锡超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259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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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百瑞风物流有限公司 |
913202110618790636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水清木华苑168-1 |
龚瑛 |
2020年09月07日15时00分,当事人无锡百瑞风物流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00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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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运客运有限公司 |
91341500740872744P |
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59号 |
胡传和 |
2020年11月09日06时00分,驾驶员王某驾驶当事人安徽六安新宇汽车运输(集团)金运客运有限公司的皖N97642(黄)大型普通客车在安徽六安载了13名乘客前往无锡。10时0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鑫标汽车检测对面时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26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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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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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益 |
32128319******2434 |
2020年12月02日12时21分,当事人王益驾驶苏M8X503(蓝)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后在维也纳国际酒店(泰兴黄桥佳源广场店)载客1名送至无锡站-南广场。2020年12月02日13时46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并移交我处处理。我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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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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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建华 |
22082219******4839 |
2020年12月02日09时29分,当事人张建华驾驶苏BX13U2(蓝)小型轿车使用“首汽约车司机端”软件接单后在绿地香颂公馆二期(西门)载客1名送至无锡站。2020年12月02日09时5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执法人员查获。我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1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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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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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2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