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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09: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77/2021-00003
发文日期
2021-02-24
公开日期
2021-03-01
文件编号
锡交法发〔2021〕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工业、交通--公路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运输,法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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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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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附件: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开启“十四五”法治交通发展新篇章,奋力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无锡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系统谋划并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法治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年度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梳理法治建设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工作举措。积极开展法治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试点示范,形成法治交通建设品牌效应。

  3.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及工作例会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研究细化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4.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明晰职责分工,优化队伍结构,调整执法模式,着力构建运行顺畅、权责清晰、高效便民的执法新体制新机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交通运输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深化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5.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建立权责统一、科学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能,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杜绝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动态梳理、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效果评估研究,继续研究提出下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承接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运用、维护,配合做好与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的对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7.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事项和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和规则,建立监管新体系新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等监管平台运用,持续做好监管行为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工作。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三、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8.加强立法项目储备。按照“立改废释”要求,开展“十四五”立法项目征集和调研论证,建立立法储备项目库,争取相关建议项目列入上级立法规划,围绕上位法修改和综合执法要求,着力推进现有地方交通立法融合、优化。

  9.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加快重点立法项目进程,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地方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继续开展《无锡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立法,为民航机场净空保护提供更完备的法制支撑。修订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乘客守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报备,深化政策措施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完善责任机制。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11.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用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济合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回复、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复议诉讼案件办理、重点课题研究等领域的参与广度、深度,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五、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依法应对、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促使维护道路航道通畅、运输秩序平稳和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深入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参加示范创建,着力提高规范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制定常见违法行为标准化文书样本、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重点事项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落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强制、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案卷制作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加大执法形象统一、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科技手段开发力度,推动执法效能化、精准化、信息化。按时准确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定期分析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13.维护正常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年度执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着力提升综合执法力度和强度。强化使命担当,夯实执法服务,切实加强疫情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加强营运车船严管严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化依法治理,以治超执法、非法营运治理、“两客一危”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船舶污染防治、港口危化品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积极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促进生态文明,净化市场环境。建立重点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联合治理机制,对车籍在我市的重点营运车辆实施预警线、处罚线源头监管。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拓展监管执法维度。

  14.加强联合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联勤联动、联防联控力度,强化案件移送,推行“一案多罚”,形成监管合力。因应长三角、苏锡常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努力畅通执法数据互通渠道,探索实施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的联合协同监管,推动建立完善信用互认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区域交通运输法规协同和标准互认,推动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在制度规定、操作标准、人员培训、师资共享等方面深化共识、加强合作、多维联动、同频共振。

  15.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深化执法风纪建设,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指导和事后处置,提高内部层级监督实效。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组织开展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服务和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证件换领工作。

  16.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贯彻实施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交通运输部综合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两年大轮训计划,确保2021年50%以上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参加轮训。继续举办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突出专题化、小班制、实用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丰富培训手段方法,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汇编执法典型案例,推行执法系统办案环节工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测试,督促一线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17.深化执法队伍示范引领。围绕“有本领、有作为、有担当、有业绩、有纪律”开展“五有执法尖兵”岗位练兵活动,锻造执法能手强手。以开展执法实绩考评、法律知识考试、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化实操等为主要内容,选树“十佳执法集体”“十佳执法标兵”,以点带面,激发执法队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责任担当。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8.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力争提案、议案办理按时答复率、满意率100%。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电视直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各渠道舆情信息汇聚共享,提升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准确回应公众诉求,落实舆情分析处置例会制度,总结舆情分析处置成效,通过重点难点问题和共性诉求的解决推动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提升。

  1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执法突出问题通报和执法质量管理结果运用,加强对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监督,突出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执法等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和执法质量考核。狠抓执法检查计划的执行,定期对下级执法机构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将执法计划部署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比的内容。建立依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平台实施在线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执法业务监督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20.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加强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1.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12328(96196)热线的运行管理,推进交通运输热线与“12345在线”的协同联动。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序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促使案结事了,及早化解矛盾争议。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问题,举一反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运用系统观念预防调处信访矛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2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办理被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复议应诉工作,制定、执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开展复议诉讼案例分析研判或者学习交流,提高复议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八、着力培育法治思维

  23.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组织做好《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等新颁布新修订专业法的宣贯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五年和年度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新载体,探索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交通法治宣传品牌或基地,依托无锡“智慧普法”平台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组织开展12·4宪法日联动普法宣传,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和法治宣传全屏计划,不断提升行业普法工作水平和实效,提高全社会对法治交通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组织撰写和选送法治交通高质量论文,鼓励执法人员集思广益,积极建言献策。

  24.深化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继续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25.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保障法制工作必要的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法制工作顺利开展。逐步提高法制工作机构法律本科以上编制人员的比例,提高法制工作专业性。着力提升法制干部综合素养,适应综合执法改革后法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组织举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题讲座、专项调研等活动,锤炼法制干部过硬本领和工作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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