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5-21 13: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1 |
毛福海 |
32092419******4616 |
2021年05月12日22时,当事人毛福海驾驶苏BV356Z(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云林苑搭载1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2时30分,该车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397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2 |
孙建明 |
32020319******1511 |
2021年05月05日13时18分,当事人孙建明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后驾驶苏B1N022(蓝)小型轿车在东亭载客1名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3时4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127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3 |
陆佳玮 |
32028319******3670 |
2021年05月02日13时42分,当事人陆佳玮通过手机软件滴滴车主接单,随后驾驶苏B805BF(蓝)小型轿车从无锡市梁溪区金科世界城接2名乘客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5月02日13时5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377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4 |
钱钟 |
32020419******0699 |
2021年04月30日,当事人钱钟通过“及时用车”软件接单后驾驶苏B7CT10(蓝)小型轿车在无锡百乐广场载客2名送往无锡火车站北广场。2021年04月30日14时25分,当事人钱钟驾驶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07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无锡杰宇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213MA1XAFY00D |
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1-717 |
罗东梅 |
2021年05月11日10时05分,当事人无锡杰宇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无锡市五河苑188号,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查获。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32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