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5-31 17: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1 |
胡波 |
32082519******021X |
2020年08月05日17时左右,驾驶员胡波驾驶苏AY1390(黄)中型普通客车在苏州搭载6名乘客前往泗阳,20时左右该车在无锡市中央汽车站搭载2名乘客,20时05分左右,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高速卡口时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公安查获后移交我局执法人员。我局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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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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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光良 |
37030419******0610 |
2021年05月19日09时43分,当事人王光良通过“蓝道出行”软件接单后驾驶苏BV86C1(蓝)小型轿车在江阴公安车管服务中心载客2名送往无锡市火车站。10时3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559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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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贵林 |
14012219******0516 |
2021年05月19日09时55分,当事人张贵林驾驶苏BD01N6(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兴源路公交站台招揽1名乘客准备送至无锡市某建筑工地。09时56分,该车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55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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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源塘 |
32042319******7618 |
2021年05月18日09时01分,当事人黄源塘驾驶苏B8D3A8(蓝牌)小型轿车通过“蓝道出行”手机端接单,在新吴区融侨观邸接了1名乘客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9时2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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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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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磊 |
32083019******1812 |
2021年05月17日09时14分,当事人王磊驾驶苏BCH057(蓝牌)小型轿车通过“同港司机”手机端接单,在无锡市学前西路接了1名乘客送到火车站南广场。9时3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48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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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卫东 |
32022219******5171 |
2021年04月06日至04月08日,当事人金卫东驾驶苏BG071E(蓝牌),通过滴滴出行共接单69笔,营业收入为1029.67元。2021年04月12日10时左右,我局执法人员接市民举报后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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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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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顾惠明 |
32022219******5011 |
2021年03月25日13时50分,当事人顾惠明驾驶苏BR8M09(蓝)小型轿车通过蓝道出行司机软件接单将2名乘客从无锡槐古桥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4时09分该车停靠在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0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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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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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思源 |
51370119******4413 |
2020年07月03日09时04分,当事人王思源驾驶苏B2FW17(蓝)小型轿车使用“首汽约车”软件接单后在交通银行东方广场载客1名送至无锡站。2020年07月03日09时37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0]00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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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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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苏州忠实旺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508MA1W97C53R |
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758号(南环汇邻广场4#南塔楼11层)1158-1室 |
李志忠 |
2021年5月15日13时30分左右,驾驶员孙存加驾驶当事人苏州忠实旺运输有限公司的苏E3C925(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无锡蠡溪路地铁4号线工地装载29吨左右钢支撑出发前往苏州望亭上海实联建设有限公司苏州仓库。2021年5月15日15时48分,该车行驶至无锡超限检测站因涉嫌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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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