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6-03 17: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1 |
王凤廷 |
32082719******3693 |
2021年05月21日当事人王凤廷驾驶苏NP379Y(蓝)小型普通客车 通过“运满满”软件接单,将41桶涂料,每桶22KG,从泰州市姜堰区629乡道送至嘉兴捷鑫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福泰路1号),2021年05月21日15时50分,该车在无锡市堰桥服务区被公安拦截检查后发现车内所载货物疑似危险货物并移交我局。该车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车内所载货物经无锡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其闭杯闪点为27度,属于易燃危险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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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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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康建辉 |
34122619******5050 |
2021年06月01日10时13分,当事人康建辉驾驶苏BR56N9(蓝)小型轿车在江阴北渚载客1名送往无锡站。10时44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时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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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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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雅琼 |
32038119******3263 |
2021年06月01日,当事人张雅琼驾驶苏E20K7Y(蓝)小型普通客车 搭载两名乘客,从常熟市尚湖镇王庄工业园区前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0时18分,该车在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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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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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无锡海源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211MA1MYTMG40 |
无锡市青祁路86号241B |
王敬全 |
2021年05月17日10时30分,驾驶员徐某某驾驶当事人无锡海源运输有限公司的苏BD8280(黄)中型普通货车在无锡市胡阳路申远金属有限公司装载32瓶危险品(27瓶氧气,5瓶氩气)运往无锡海源运输有限公司。10时4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陆藕路时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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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盐城市顺俊达企业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902MA1MBN1T5Y |
盐城市区西环路28号1幢116室(3) |
刘存胜 |
2021年05月08日6时,当事人盐城市顺俊达企业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唐某某驾驶苏JW5711(黄)大型普通客车从盐城市金融城带了26名学员到无锡金源大厦参加培训,8时4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高速口,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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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无锡泽安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2005985727076 |
无锡市惠山区振石路32号传化公路港物流信息交易大厅C057 |
李玉帅 |
2021年05月06日15时58分,当事人无锡泽安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查获。 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174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无锡天创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204664907959B |
无锡市北塘区钱皋路168号(国联金属材料市场B幢389室) |
顾生成 |
2021年05月10日13时34分,当事人无锡天创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查获。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28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