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6-09 16:3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1 |
沈成坚 |
32020219******2514 |
2021年06月06日21时55分,当事人沈成坚驾驶苏B588JB(蓝)小型轿车使用“蓝道出行”司机端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清扬家乐福搭载1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2时15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83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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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于凤华 |
32092219******4221 |
2021年06月06日06时,当事人于凤华驾驶苏J3MF26(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滨海带了4名乘客送至无锡, 2021年06月06日09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高速互通时,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被公安查获移交给我局执法人员。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83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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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友建 |
51302119******675X |
2021年6月6日07时12分当事人李友建驾驶苏BB9J55(蓝)小型轿车通过“花小猪司机端”接单后在长泰国际社区接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6月06日07时40分,该车型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824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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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丰兵 |
32028319******2076 |
2021年06月05日18时15分,当事人安丰兵驾驶苏B1B29W(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健鼎员工公寓搭载4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8时40分,该车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83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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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胡彬 |
34122619******1939 |
2021年6月4日21时41分,当事人张胡彬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1名乘客从新吴区泰伯大道到无锡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6月04日22时0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819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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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建会 |
32102419******0012 |
2021年06月04日,当事人张建会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后驾驶苏M860DG(蓝)小型轿车载客从靖江国际大酒店到无锡站。08时3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79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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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军政 |
41022119******2472 |
2021年6月3日13时50分,当事人王军政驾驶苏B788FY(蓝)小型轿车在江阴青阳搭载一名乘客前往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2021年06月03日14时3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82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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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洪份忠 |
32118319******2016 |
2021年06月01日14时11分,当事人洪份忠驾驶苏BW229G(蓝)小型轿车通过“蓝道出行司机”软件接单后在米德联之星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入口接的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6月01日14时4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72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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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