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15 17: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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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猛 |
41282419******143X |
2021年07月04日17时18分,当事人张猛驾驶苏B7FU77(蓝)小型轿车在使用“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融创壹号院售楼处搭载2名乘客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7时55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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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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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绍杨 |
50010119******9234 |
2021年07月03日21时26分,驾驶员向绍杨驾驶苏B393YL(蓝)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汉拿山汗蒸休闲广场搭载1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1时46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9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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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圣全 |
34242319******3379 |
2021年07月03日18时30分左右,当事人胡圣全驾驶皖NDY200(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世茂时光里搭载1名乘客准备送往酒吧街时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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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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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宋季云 |
32088219******463X |
2021年07月02日19时42分,当事人宋季云驾驶苏B5B85E(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将1名乘客从无锡市锡沪路世贸首府送往胡埭,19时50分,该车行驶至世贸首府门口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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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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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徐建军 |
32021119******3414 |
2021年7月2日13时14分,当事人徐建军驾驶苏BD37108(绿)小型轿车徐建军通过 “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在碧波花园带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02日14时01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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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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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于红涛 |
34128119******5970 |
2021年7月1日20时50分,当事人于红涛驾驶苏E673UW(蓝)小型轿车从常熟市张桥将1名乘客送到无锡火车站,谈好车费120元,21时40分,车辆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苏E673UW(蓝)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于红涛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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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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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可刚 |
32092119******7114 |
2021年07月01日,当事人胡可刚驾驶苏B6T9H8(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接单后载客从华西村到无锡站,20时3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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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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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周星 |
32128119******2919 |
2021年7月1日13时40分,当事人周星于2021年7月1日13时40分接到“滴滴车主”派单后在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接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01日14时0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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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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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颜廷路 |
32082819******441X |
2021年7月1日08时36分当事人颜廷路驾驶苏B7R857(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接单后在华东疗养院接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站,2021年07月01日09时07分,当事人在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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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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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张凯 |
34122419******0535 |
2021年06月27日19时30分,当事人张凯驾驶苏EHD767(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惠山区广石路312国道段装载1000升零号柴油,送往张家港金港镇,20时10分车辆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高速口,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移交至我局。经查,张凯运输的零号柴油属于三类危险品,张凯驾驶的苏EHD767(蓝)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也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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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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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张荣超 |
34240119******637X |
2021年06月22日15时45分,当事人张荣超驾驶苏B56KS3(蓝)小型面包车在无锡市西出口,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车在常熟合新精密钣金有限公司装载36桶(每桶20KG)水性氨基烤漆(危货三类)送往宜兴虎皇漆业有限公司。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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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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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张建华 |
32062419******5632 |
2021年06月22日08时09分,当事人张建华驾驶苏B73938(临)小型普通客车通过阳光车主软件接了一名乘客从盛岸花园送至上兴镇。 2021年06月22日08时3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高速西出口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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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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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周道金 |
51102519******0777 |
2021年06月13日09时21分,驾驶员周道金驾驶苏BY7D23(蓝)小型轿车使用手机安装的“风韵出行”司机端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联谦路锡沪路口搭载1名乘客送至在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0时左右,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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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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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刘世展 |
41282819******2719 |
2021年7月12日19时16分当事人刘世展驾驶苏BK60W8(蓝)小型轿车接到“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后在链家玉兰花园东店接了两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12日20时0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5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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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张永波 |
51111119******2919 |
2021年07月12日09时24分,当事人张永波驾驶苏B5BV98(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梁溪区李巷小区门口通过手机软件滴滴出行接单接了3名乘客前往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2021年07月12日09时35分,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37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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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高阳 |
41108119******1616 |
2021年7月10日21时55分,当事人罗高阳驾驶苏B7QB88(蓝)小型轿车接到“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后在真研美学载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10日22时1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27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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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朱靖荣 |
32082619******6019 |
2021年7月9日14时53分,当事人朱靖荣驾驶苏BZ09C1(蓝)小型轿车接到“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后在大统华龙塘家园店接了一名客人送到金桥商贸城, 2021年07月09日15时1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金桥商贸城,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1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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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匡友林 |
32092219******6150 |
2021年07月09日10时20分,当事人匡友林通过“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后驾驶苏B6FB88(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中大诺卡小镇东南门载了1名乘客送往无锡市第一中学西北门。10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第一中学西北门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19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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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王学朋 |
32132219******7213 |
2021年07月09日,当事人王学朋驾驶苏B688BN(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到惠泉花园西区东南2门带了一名乘客送往无锡市广瑞路名景轩大厦,09时48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广瑞路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0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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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张剑锋 |
32022219******0598 |
2021年07月09日09时08分,当事人张剑锋驾驶苏B161KQ(黄)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爱贝国际少儿英语(无锡万花城中心)接了3名乘客送往惠山古镇(西北门)。2021年07月09日09时4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1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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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周桂香 |
51352219******242X |
2021年07月09日08时09分,当事人周桂香驾驶苏BD66266(绿)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斑马快车软件在无锡市鼋头渚上了两名乘客准备送至无锡市大箕山。2021年07月09日08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鼋头渚门口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0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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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吴永新 |
32022219******2072 |
2021年07月08日20时05分,当事人吴永新驾驶苏B3N869(蓝)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香榭一品2期搭载2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20时20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9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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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徐灵玉 |
32022219******0573 |
2021年07月08日17时57分,当事人徐灵玉驾驶苏BX17S5(蓝)小型轿车使用“首汽约车”司机端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般奴儿工厂直营店永乐路店搭载1名乘客送至无锡市黄泥头佳苑。18时2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爱家金河湾段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94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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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王占兵 |
32082219******3315 |
2021年07月08日09时31分,当事人王占兵驾驶苏B625WK(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在无锡盛岸路上了一名乘客送至无锡904医院。2021年07月08日09时3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仇大休闲食品门口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7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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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周锦晓 |
32021119******1956 |
2021年07月08日09时39分,当事人周锦晓驾驶苏BR269R(蓝)小型轿车在广石西路/全丰路(路口)附近带了4名客人送往惠山古镇游客中心,2021年07月08日10时01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古镇,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79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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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陈福宏 |
41152419******3616 |
2021年07月08日当事人陈福宏通过“滴滴车主”接单后驾驶苏B7ED70(蓝)小型轿车载客从庄前新村到五爱广场,09时3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凤宾路与民丰路交叉口,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8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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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王仕军 |
32092119******7154 |
2021年07月07日21时55分,当事人王仕军驾驶苏B5MA92(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在无锡东亭载了一名乘客送至无锡火车站。 2021年07月07日22时,该车行驶至无锡火车站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7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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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谭永忠 |
51302919******3276 |
2021年07月07日,当事人谭永忠驾驶苏BD3M70(蓝)小型轿车接到“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后在鼎红温泉精品酒店搭载了一名乘客送到无锡市万荟城营销中心,10时2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万荟城营销中心,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5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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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戴俊 |
32092319******1210 |
2021年07月07日08时55分,当事人戴俊驾驶苏B9785G(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青泰足浴五爱店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带了2名乘客送至无锡鼋头渚。2021年07月07日09时3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鼋头渚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5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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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陶文武 |
34012119******6433 |
2021年07月07日09时13分,当事人陶文武驾驶苏B2PQ29(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玉兰花园(西门)前往无锡市火爆龙虾淮阳菜馆(五爱路)。2021年07月07日09时40分,该车行驶至五爱路,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6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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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王林 |
41142119******6415 |
2021年07月07日,当事人王林驾驶苏UQA119(蓝)小型轿车从光福机场附近带了2名客人送往无锡市904医院,09时38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904医院门口,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5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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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袁明动 |
41272319******8171 |
2021年07月06日09时42分,当事人袁明动驾驶苏BS33L7(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在无锡市经贸路带了3名乘客送至无锡鼋头渚。2021年07月06日09时5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鼋头渚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3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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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王龙 |
32021919******2275 |
2021年07月06日,当事人王龙驾驶苏B2CR75(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益元堂大药房接了2人送往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09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27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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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章红霞 |
34082319******6529 |
2021年7月5日18时47分当事人章红霞驾驶苏BD26091(绿) 小型轿车,接到“蓝道出行司机”软件派单后在梁溪区锡星苑接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05日19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18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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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聂有伟 |
34082419******0435 |
2021年07月04日21时58分,当事人聂有伟驾驶苏B8D17C(蓝)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禾嘉国际酒店式公寓搭载2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2时11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9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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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胡玉振 |
32038119******3812 |
2021年07月04日13时10分,当事人胡玉振驾驶苏CM37W6(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宝龙广场载了7名乘客前往江苏新沂。13时2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无锡出口时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8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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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金德全 |
32092119******7538 |
2021年07月04日13时10分,当事人胡玉振驾驶苏CM37W6(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宝龙广场载了7名乘客前往江苏新沂。13时2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无锡出口时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07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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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罗后仁 |
42022219******3313 |
2021年06月19日14时44分,当事人罗后仁通过“蓝道出行”软件派单后驾驶苏BD68072(绿)小型轿车在无锡市柏庄地铁站载了3名乘客前往无锡市中央汽车站。15时01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中央汽车站惠勤路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08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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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周建平 |
32020319******0614 |
2021年06月04日07时41分,当事人周建平通过“同港出行”接单后驾驶苏B0VS79(蓝)小型轿车从叙康路到无锡站,该车行驶至无锡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179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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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熊根发 |
36011119******6017 |
2021年04月01日下午,当事人熊根发驾驶苏D7SF68(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运满满软件接单,从锡山区锡通物流内的金浙货运装载20箱(一箱20瓶,一瓶500ML)正丁醇送往江阴石庄工业园。2021年04月01日下午15时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锡澄高速入口处时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移交我局。该车运输的20箱正丁醇属于第三类危险化学品,当事人熊根发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066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无锡皖电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
91320213668395751Q |
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C区67号710室 |
毛庆平 |
2021年03月08日15时51分,当事人无锡皖电电机销售有限公司在无锡市五河苑188号,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苏行政在线系统查获。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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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无锡市鑫淳宇运输有限公司 |
91320213MA209RHCXM |
无锡市梁溪区312国道红星段6幢202 |
鲁加友 |
2021年03月08日15时51分,当事人无锡市鑫淳宇运输有限公司在无锡市五河苑188号,因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江苏行政在线系统查获。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31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第六款: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2020年版)》 道路运输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