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23 14: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7〕85号)文件规定,现对我局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进行公布。
序号 |
自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评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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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敏林 |
32032519******8630 |
2021年07月18日20时43分,当事人徐敏林通过“任行专车司机端”派单后驾驶苏ET57D5(蓝)小型轿车在常熟言里村石岸苑31号楼载了2名乘客前往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22时1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4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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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陆斌 |
32028219******0012 |
2021年07月17日08时59分,当事人陆斌驾驶苏B3FX11(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到无锡市体育中心南大门接了一名乘客送往无锡市青石路钱龙尊邸,2021年07月17日09时26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青石路钱龙尊邸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38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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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根富 |
32091919******7216 |
2021年07月16日,当事人夏根富驾驶苏B6VW03(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到无锡市博大假日广场接了2名乘客送往无锡市凯西英语, 09时45分,该车在无锡市县前西街凯西英语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3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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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曹仁兵 |
34118119******103X |
2021年7月16日07时05分当事人曹仁兵驾驶苏BRL818(蓝) 小型轿车接到“滴滴车主”派单后在江海西路/金丰路接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16日07时18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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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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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朱庆庆 |
34122619******0814 |
2021年07月15日,当事人朱庆庆驾驶苏BK55R2(蓝)小型轿车接三名乘客前往保利达江湾城。19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时,因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移交我局。我局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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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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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朱发国 |
32082519******3358 |
2021年07月15日15时33分,当事人朱发国驾驶苏BMC898(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接了一单在无锡大饭店西北门带1名乘客开往无锡市梁溪区五里新村。该车行驶至无锡市五里新村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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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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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孙玉龙 |
32092519******3611 |
2021年07月15日14时53分,当事人孙玉龙驾驶苏B079QP(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3名乘客从巴蜀金三峡(广石路店)送往明乐迪酒吧(天御广场店),15时10分车辆行驶至梁溪区天御广场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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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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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徐新华 |
32020319******1556 |
2021年05月04日07时52分,当事人吴国东驾驶苏B3UR12(蓝)小型轿车使用“及时用车”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东顺苑载客1名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08时35分当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下客处时,因该车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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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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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丁会 |
32072219******3050 |
2021年07月15日09时30分,丁会驾驶苏BQ8R01(蓝)小型轿车在洛社哥伦布广场附近通过“滴滴车主”软件派单带了1名客人送往普洛斯(无锡)国联物流园,2021年07月15日09时55分,该车行驶至普洛斯(无锡)国联物流园,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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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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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乃军 |
32092219******6113 |
2021年07月15日09时11分,当事人王乃军驾驶苏B6RD33(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在无锡二泉紫苑上了1名乘客送至众合修理厂。2021年07月15日09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惠钱路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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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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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曹春华 |
32068119******4611 |
2021年07月15日07时56分,当事人曹春华驾驶苏B8G6H5(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在开元曼居广益店上了一名乘客送至无锡鼋头渚。2021年07月15日08时4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鼋头渚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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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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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孙帅 |
41272419******7450 |
2021年07月14日08时05分,当事人汪建新驾驶苏B7WK93(蓝)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市怡莱精品酒店通过滴滴车主软件上了2名乘客送至无锡市鼋头渚。2021年07月14日08时5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鼋头渚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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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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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陶忠良 |
32052119******2036 |
2021年07月13日14时40分,当事人陶忠良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后驾驶苏EE93M3(蓝)小型轿车载客从黄泗浦西路到无锡站,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南广场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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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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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陈乾 |
32021119******1916 |
2021年07月13日14时19分,当事人陈乾通过“斑马司机端软件”派单后驾驶苏B8V365(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丰涵家园载了1名乘客前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4时3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兴源路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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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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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王旭 |
34262219******5518 |
2021年07月13日10时53分,王旭驾驶苏B716NU(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接单,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零四医院南门附近带了3名客人送往无锡市梁溪区富城湾,2021年07月13日11时09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富城湾东门,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63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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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庞文龙 |
32020319******1815 |
2021年07月13日09时16分,当事人庞文龙驾驶苏BYC725(蓝) 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手机软件“滴滴出行”接单,在无锡市摩天360大厦东北门接了4名乘客送往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2021年07月13日09时36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古镇西北门,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6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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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李春 |
32092219******5718 |
2021年07月12日10时32分,当事人李春驾驶苏B621RK(蓝)小型轿车使用“蓝道出行”司机端软件接单后在无锡市梁溪区庆丰桥公交站搭载1名乘客送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10时4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勤路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34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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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舒新祥 |
32108319******5496 |
2021年07月10日14时56分,当事人舒新祥驾驶苏B7CP00(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将1名乘客从爱家金河湾送往平安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15时1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附近,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2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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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黄涛 |
32028319******4435 |
2021年07月10日08时54分,当事人黄涛驾驶苏B69V26(蓝)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1名乘客从五口灶(洛社店)送往无锡站,09时2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2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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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徐洁 |
32020219******1011 |
2021年07月09日当事人徐洁通过“滴滴车主”接单后驾驶苏B8MH72(蓝)小型轿车载客从湖滨中学到康桥丽景。15时14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庆丰路,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42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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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杨跃 |
32021119******2515 |
2021年07月08日08时44分,当事人杨跃驾驶苏B0L9C0(蓝)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手机软件花小猪接单,在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接客1名送往无锡市运河东路一中门口。2021年07月08日09时05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74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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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王晓锋 |
32028319******1373 |
2021年07月07日9时44分,当事人王晓峰通过“万顺车主”软件派单后驾驶苏B2LY30(蓝)小型轿车在无锡市北道常附近(无锡学院)载了1名乘客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10时31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兴源路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6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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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张勇 |
32092519******3658 |
2021年7月5日20时39分,当事人张勇驾驶苏B2X9D7(蓝)小型轿车接到“旅程司机”软件派单后在无锡市塘南招商城附近接了一名客人送到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05日21时02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16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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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王建波 |
33032419******019X |
2021年07月05日15时19分,当事人王建波驾驶苏BD67561(绿)小型轿车在无锡市清明桥街道图书馆载了1名乘客前往无锡市东方时代大厦。15时40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320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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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张红兵 |
32092219******3615 |
2021年07月01日18时37分,当事人张红兵通过“同港出行”接单后驾驶苏BD61317(绿)小型轿车从无锡市沁园新村搭载两名乘客送往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2021年07月01日19时05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南广场,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42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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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宋传洋 |
37048119******7016 |
2021年07月01日14时46分,当事人宋传洋通过“K9出行”软件派单后驾驶苏BD69675(绿)小型轿车在无锡市名骏车业(东北门)载了1名乘客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15时01分,该车行驶至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下客时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我局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34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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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陈茂海 |
34242319******4715 |
2021年07月02日9时50分,当事人陈茂海驾驶苏EC60A9(蓝)小型普通客车在宜兴官林镇购买了52桶装修涂料送往苏州相城区,13时10分车辆行驶至无锡市通江大道高速口,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移交至我局。经查,陈茂海购买运输的水性RAL灰白环氧涂料属于三类危险品,陈茂海驾驶的苏EHD767(蓝)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号:锡交运罚[2021]02275号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