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1 16: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目前涉及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