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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一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15: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无锡市区一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具体经营者名单详见附件)。需要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要求及时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无锡市区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

无锡市区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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