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2位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1: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2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安徽新客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运罚[2022]50110号.jpg 上海海宁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运罚[2022]1619号.jp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