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30 16: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2023年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
收费事项的公示
2023年无锡市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及执收单位等具体收费事项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收费事项清单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收费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具体服务内容 |
1 |
104国道宜兴收费站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
普通公路收费站:一类客车最低10元/车次,一类货车最低10元/车次。其他各类客车、货车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交公路发〔1994〕686号,苏财综〔91〕135号、苏交公〔1991〕85号,苏交财〔2006〕70号,财预〔2009〕79号,苏交财〔2010〕32号,苏交财〔2010〕73号,苏交财〔2017〕131号,苏财综〔2018〕90号,苏交财〔2018〕159号,苏交财〔2019〕123号,苏交财〔2019〕124号,苏交财〔2020〕4号,苏交财〔2020〕8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交财〔2021〕29号,苏交财〔2021〕41号,苏交财〔2021〕65号,苏交财〔2022〕2号、47号、54号,苏政规〔2023〕1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提供车辆通行服务 |
2 |
江苏省江阴船闸管理所 |
船舶过闸费 |
0.4-1.0元/次.总吨位或0.4元/次.立方米,超载、超长、超宽的加收50%-100%。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优惠 |
2023年省政府令第166号,苏价服〔2005〕188号、苏财综〔2005〕44号、苏交航〔2005〕10号,苏价服函〔2015〕24号、54号、56号、85号、86号、87号,苏价服函[2016]55号、67号、68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价服〔2017〕205号、228号,苏交财〔2018〕158号,苏价服〔2018〕90号、159号、164号、16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6号,苏发改服价发〔2019〕90号、364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706号、1116号,苏发改收费发〔2020〕381号、810号、1416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072号、1154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船舶过闸放行 |
3 |
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内河船员) |
内河船员:理论考试100元/人、实际操作考试100元/人,补考分别按相应考试标准的50%计收 |
苏价费〔2003〕141号、苏财综〔2003〕5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交海发〔2016〕154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考试考务费 |
内河船员职业资格认定 |
4 |
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
知识考核30-40元/人,技能考核140-150元/人 |
苏财综〔2007〕65号,苏价服函〔2009〕62号,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考试考务费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 |
说明:以上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执收单位:填写实际收费单位的全称
收费项目:填写收费名目的全称
收费标准: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录清单或批复文件填写
收费依据: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名称或文号、批复文件文号等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