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亮亮物流有限公司等2位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4: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南京亮亮物流有限公司等2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南京亮亮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路执[2025]1442号.png 赵和宝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路执[2025]1619号.pn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