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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

 
 
安 全 行 车 须 知

 
  1. 控制车速。沪宁高速公路设计的行车速度为120km/h。最低行车速度不得低于70km/h,最高行车速度不得高于120km/h。

  2. 保持车距。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的行车间距为:时速100公里时100米以上;时速70公里时70米以上。如遇风、雨、雪、冰、雾等不良天气或身体疲劳时应适当增加间距。

  3. 注意轮胎质量。经常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不要用质次或翻新的轮胎,应经常检查轮胎质量,并定期更换。

  4. 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驶入高速公路领取入口卡后,通过入口通道驶上加速车道,开亮方向指示灯,加速到适合主线车辆行驶速度,并确认安全后进入主线;高速公路出口提前2000米,1000米,500米设有出口预告标志,确认安全后从1000米预告标志驶入右侧车道并减速行驶;从500米预告标志驶入减速车道。进入通道后将车速减至60km/h;进入收费车道后将车速降至15km/h。

  5. 车辆发生故障时,须开启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靠在紧急停车带检修或求助,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车后设置危险标志牌。当故障车辆不能驶离行车道,或发生交通事故时,除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宽灯和层灯外,要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设置故障警告标志。第一时间内驾驶员和乘客(含伤员)必须迅速安全转移在紧急行车带内,然后报警救助。

  6. 驾驶员及前排乘客应系安全带。装载货物必须平稳、均衡、困扎牢固,不得抛、洒、滴、漏。

  7.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倒车、逆行、掉头、穿越隔离带。不准急剧变道和紧急制动。

  8. 上路前应充分做好准备,配备警告标志、防震灯、灭火器。保养良好车况,切忌“带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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