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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交通局,市属各执法单位:
为从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纪律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项禁令”、“十项制度”,严肃交通行政执法纪律,维护交通形象。对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外,情节严重或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直接当事的行政执法人员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清退出交通执法队伍,并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领导的责任。
1、严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乱查扣车(船)及证件。
2、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索取收受礼(金)物,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严禁将执法标志车(艇)交由非执法人员使用。
4、严禁酒后执法。
5、严禁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
6、严禁内外勾结、徇私舞弊;帮助管理相对人越权减免规费、减轻处罚、私放违章车(船)及证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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