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区交通局,市属执法单位:
2003-2004年,全市交通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队伍建设,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为树立典型,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更好地推进“依法治交通”进程,根据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2003-2004年度交通执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制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的类型和名额
1、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交通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2、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交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3、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交通执法工作先进个人;
4、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
以上各种先进类型的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和考核情况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执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2、领导重视,执法责任制和公示制运行效果良好;
3、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两年内无复议撤销、变更或诉讼败诉发生,无 “三乱”情形发生,执法形象良好;
4、执法培训、宣传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领导学法不少于30小时,执法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15天;
5、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无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情形。
(二)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执法行为规范,文书填写准确;
4、钻研业务,善于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执法过程中的新问题,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带头作用。
(三)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刻苦钻研法制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4、在各单位法规处(科)具体从事法制工作,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勇于开拓,成绩突出。
5、钻研业务,善于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与要求
(一)评选方法:
1、各市(县)、区交通局和市属执法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每单位可申报一个执法先进单位、一个执法先进集体、推荐一名执法先进个人和一名法制先进工作者。凡被新闻媒体曝光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此次评选先进单位和法制先进工作者的资格。
2、市局将由领导带队,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和工会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情况进行考核后评定。
(二)评选要求:
1、各单位推荐申报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与法制先进工作者的,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或推荐表(附后),一式两份,经各市(县)、区交通局、市属执法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04年10月30日前报至市局政策法规处。
2、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评选表彰活动,主要领导要认真把关,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搞论资排辈,保证先进的评选质量,切实发挥评选表彰的激励作用。
评选推荐中若有具体情况可与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720888转3030,传真:2701907
附:1、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执法先进单位申报表。
2、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执法先进集体申报表。
3、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执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4、无锡市交通局2003-2004年度法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