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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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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今年9月20日,是中央文明委确定的全国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近日市文明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为十运会和国庆56周年营造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环境和氛围。要求如下:
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宣传。各单位都要利用板报、橱窗、栏牌、条幅等宣传阵地和设施,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以“激发‘三创’热情、弘扬城市精神、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为主题,结合“迎十运、迎太博”等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 2、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普遍进行一次“争做文明无锡人,当好十运东道主”为主题的公民道德教育培训,大力倡导文明用语、文明观赛、爱护公共设施、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等良好习惯,充分展示良好的文明素质。 3、大力宣传、学习我市首批优质服务品牌,积极做好我市“志愿者爱心车队”和“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参与省优质服务品牌的投票评选工作。在9月22日前,把组织投票的情况和汇总数字报局宣教处(选票刊登在9月17日《扬子晚报》,网上投票请登录《中国江苏网》)。
4、广泛开展志愿者道德实践活动。以营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动员和组织志愿者踊跃参与十运会、太博会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各单位“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情况请在9月26日前通过局办公网或电子邮件报局宣教处(wxjtj308@126.com)
局宣教处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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