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港口

  

 
  海事系统便民措施

一、在部分重点水域启动船舶签证“一卡通”工程,方便船民办理船舶签证,并为船民提供各种证书有效状态提醒等服务。
  二、提高水上搜救快速反应能力,对京杭运河水域突发事件接到“12395”报警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第一现场。
  三、实施新一轮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出行安全条件。
    四、建设苏南运河沿线较为完善的船舶垃圾和油废水处理系统,方便船民处理废弃物,有效解决船舶的水污染问题。
    五、加快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提高航行效率,改善通航环境。
  六、严格执行免于行政罚款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内河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教育及时纠正的,免于行政罚款处罚:(1)船舶在江苏省内河水域内航行,不按规定锚泊、停靠;(2)船舶未悬挂国旗或国旗轻度污染、破旧;(3)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不积极施救;(4)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和显示号灯(桅灯、舷灯、尾灯、环照灯、闪光灯等)、号型、号旗和声响信号(号笛、号钟),或曾经配齐但已损坏;(5)除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外,其他船舶消防桶、灭火机等消防设施配备不齐。
七、严格控制上航检查频率。除有明显违法行为或需协查的在航船舶外,一律不得拦截检查。
  八、保障京杭运河安全畅通。京杭运河沿线实行分段管理,成立水上巡航大队,加强动态巡航,确保对干线航道通航状况实施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保障煤炭、石油和农用化肥等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安全。
  九、实施对“安全诚信船舶”免于安全检查制。对被评为“安全诚信船舶”,由省地方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24个月的证书,地方海事机构免除对其24个月的船舶安全检查(含开航前检查)。
  十、规范水上交通管制行为。根据省地方海事局要求,明确交通管制设定权限、范围、内容及相关管理措施。
  十一、提高内河交通信息服务质量。在重点口门和船舶主要聚集区设置大型LED可变情报板,为过往船舶适时提供气象、水文、交通管制、航道通畅等情况信息服务。
  十二、大力开展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建设活动。以为民、利民、便民为执法示范窗口建设的立足点,积极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努力推出“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
  十三、免费为船厂提供技术人员培训。积极与有关大专院校联系,组织开办“船舶建造与设计”专业证书班,提高船厂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船厂电焊工提供培训服务,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
  十四、免费为船民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在重点口门和船舶密集区向过往船民免费赠阅行业报纸。
  十五、增强机关服务效能。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和“午休值班制”,市地方海事局和县(市)地方海事处设立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提供“办事指南”、生活用水、应急药品等,为船员群众提供方便。
  十六、实行公文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加快市、县(市)地方海事局、处请示事项的办理速度,对急办事项,可电话预约进行加班办理。
  十七、推行重要事项预告制。开展专项治理、挂浆机船禁航等涉及船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宣传、预告。
  十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市地方海事机构针对海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船务管理和船员证书签发等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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