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 拟注销和隔离的船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5 14: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相关要求,现对拟统一注销和隔离的船舶(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9日。
请各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核实船舶信息。如对相关情况存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单位将统一在船舶检验管理系统中进行注销和隔离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0-82609058
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