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大业等4位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4: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余大业等4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余大业 锡交路执〔2025〕572号.jpg 胡宝林 锡交路执〔2025〕517号.jpg 刘文章 锡交路执〔2025〕857号.jpg 沈国爱 锡交路执〔2025〕470号.jp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