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上限相关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3:4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将我市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上限从60周岁调整至63周岁,现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5日前反馈。
联系人:陈晨,联系方式:0510-81822856。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