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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6 15: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77/2026-00014
生成日期
2026-04-16
公开日期
2026-04-16
文件编号
锡交规〔2026〕2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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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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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市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年龄上限从60周岁调整至63周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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