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守海等2位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13: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何守海等2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扫描件
何守海 锡交路执〔2025〕428号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jpg 刘长宏 锡交路执〔2025〕456号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jp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