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盖俊等2位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盖俊等2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扫描件
盖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锡交路执[2025]795号.png 苏州锦华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锡交路执〔2025〕813号.pn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