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我市130艘“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09: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6〕867 号)及《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管控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水函〔2026〕117 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拟注销的130艘“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4日。
请各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核实公示信息,如对相关情况存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单位将上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进行统一注销处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10-82609058
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6月18日






